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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條例對圖書館出借和流通的統一服務作出規定,以保證圖書館能夠有效地爲全社區利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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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所有墨爾本市圖書館服務點。
墨爾本圖書館服務(MLS)提供各種形式和語言的資源。資源形式包括圖書、DVD、雜志、報紙、CD、語言套件、大字印刷品、有聲讀物和CD-ROM。
出借的資料除英語外還有其他各種語言:中文、印尼語、印地語、意大利語、韓語、西班牙語和越南語。
會員也可使用圖書館內其它服務和資源,包括:複印、互聯網和電郵、個人電腦、助殘技術設備、會議室、學習設施、公共告示板和展示設施。
有些設施需要收使用費, 在《收費》一節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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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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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指墨爾本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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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指由市政府所屬、控制或管理的一個圖書館,包括圖書館的建築物、房間、辦公室、走道、樓梯、前廳、會議室、毗連的入口以及衛生設施,幷包括墨爾本市區,東墨爾本區的和北墨爾本區的圖書館及港口區中心(Dockland Hub)圖書館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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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指來圖書館使用任何圖書館資源和/或設施的個人,無論是否圖書館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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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指滿足圖書館會員要求的並持有當前會員卡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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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員工會員指任何正式受雇於市政府在圖書館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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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本條例適用於任何想借資料的個人或團體,包括可借物件數量,可借時間期限以及出借服務或圖書館設備使用的相關費用。有關收藏的詳細規定見 《選擇和收藏發展條例》 關於會員的詳細條件在《會員規例》中作了規定。有關借閱資料的細則在《借閱規例》中作了規定。《互聯網/電郵規例》中對使用公共互聯網和電郵設施作了規定,同時,對於不能親自來圖書館的殘障人士,在《上門圖書館服務條例與準則》中有爲他們提供服務的細則。《告示板及顯示設備條例》以及《場地租借條例》上對那些設備作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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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借閱圖書者必須是當前墨爾本圖書館服務系統目前的會員及/或持有目前會員卡。會員卡可以在所有的服務點使用。所借物件可以歸還至任何一個墨爾本市圖書館。在港口社區中心(The Hub at Docklands)也有領取和歸還處。所有維多利亞州居民都有資格成爲會員。外州訪客和海外遊客可以申請成爲短期會員。在會員記錄上記載的問題必須在新物件借出前解決,或者與授權圖書館員工協商採取雙方同意的辦法後,方可繼續借閱。
若會員沒有借書卡,則必須出示可接受的證件。
借期、限額和限制
圖書館會員一次最多可借 30件。可以下列表格中任何組合方式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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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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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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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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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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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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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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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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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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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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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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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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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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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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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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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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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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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爲第二語言(ESL)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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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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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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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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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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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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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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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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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與 錄像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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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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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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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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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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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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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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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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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保留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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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時 (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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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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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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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地方歷史文件、報紙和當期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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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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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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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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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會員的外借期爲6周。
短期和未核實的會員限借2件。
組織或機構會員每張會員卡最多可借50件。
R-級資料只允許18歲或以上會員借取。需要出示年齡的證明。MA(成人觀衆)資料只允許15歲及以上會員借閱。
CAE成人教育中心教師可以借閱澳大利亞電影中心(ACMI)的物件。
過期物件
如果物件歸還過期一天,不必繳納罰金。過期一天以上,罰金從過期第一天起累計。
罰金以每天每件物件累計計算,直到最高罰金爲止。會員可以繼續借書直到達到罰金上限。超過罰金上限的會員將被禁止借閱,直到欠費減到最少或較少,才可繼續借閱。和授權員工協商征得同意後,罰金可分期交付。
罰金不適用於機構會員。
過期通知
會員會通過電子郵件、短消息或信件收到過期通知。在所有的資料過期後七天,將發出“首次及最後通知”。
會員將通過以下形式收到通知:
電子郵件– 提供電子郵箱的會員將會通過電郵收到所有的過期通知,與其它的通訊方式相比,電子郵件爲最優先考慮的方式。
移動電話—如果會員沒有電子郵件地址,而是提供移動電話號碼,則通知將以語音留言或短消息的方式發出。
固定電話—如果會員既沒有電子郵件,也沒有移動電話,則會收到電話短信通知。
郵寄—如果會員沒有以上任何聯繫方式,將會以信件方式寄送打印的通知。
最後賬單
根據過期物件的數量以及過期時間,借閱可能受到限制。如果在過期通知收到後四周後未歸還的話,會員將收到一份首次與最後通知單,以告知所欠金額,其中包括以件計算的手續費。
預先提示通知
會員可以選擇用電子郵件方式接收提示通知。通知將在物件過期前兩天寄到電子郵箱。預先提示通知只有電子郵件形式。
續借
所有可外借物件都可續借2次。用戶可以親自來圖書館續借、通過圖書館網站、在任何一個圖書館服務點或是通過電話進行續借,除非因爲要續借的物件已經被其他會員預定,或是會員資格被中止或禁止,否則都可以續借。
短期外借物件不可以續借。
被其他會員預定的物件不能續借。
圖書館管理系統故障時間不能續借。
預定
會員可以一次預定20件物件。會員可以通過圖書館網站預定、取消或暫停預定。圖書館員工也可以接受用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親自來館預定或取消預定。待提取的預定件將在預定書架上面放置7天。
如果無法提供預定,授權員工可以加以取消。這可能由於該件尚未出版,或是已經無法獲得,或是已經絕版。若預定被取消,會通知用戶。
會員卡遺失
若會員卡遺失,補卡需收取費用。
跨圖書館借閱
本館收藏中沒有的出版材料、不符合《選擇和收藏發展條例》準則的材料、或因絕版而無法買到的材料,可以通過跨館外借服務(ILL)向澳大利亞的其他圖書館要求外借。每個會員通過跨館外借服務每次限借3件,短期會員限借1件。若會員在跨館外借中有過期或遺失紀錄,或未領取以前所預訂的資料者,在問題得到解決之前,將不允許再次使用跨館外借。
維多利亞州的公共圖書館借閱的物件不收費用。任何須交直接費用的物件要按標準收費,通常向大學或其它特殊圖書館借取的物件,會有收費。可以允許續借,但要依提供該件的圖書館的要求而定。
遺失和損壞
若圖書館的物件沒有被歸還、被毀壞或損壞時,將處以全額賠償幷附加相關手續費。任何情況下,墨爾本圖書館服務不接受遺失或損壞物件的替代副本。即使遺失物件後來被找到,賠償金不予以退還,會員可以保留該物件。
水損物件
受水漬損壞的印刷物將不允許歸還圖書館再次投入使用,因爲這極有可能引起黴菌在館藏品中蔓延的危險。水漬物件將作爲被損壞物件付賠償費。
視聽件
若借出的播放資料對會員的播放設備造成損壞,墨爾本圖書館服務對此概不負責。
有關無條形碼或是不在圖書館管理系統範圍內的物件
若欲借取的物件沒有條形碼或看似不屬於圖書館管理系統的物件,員工需告知當班主管以確定該物件是否可以被外借。
部分歸還
圖書館員工會設法通過電話或短消息聯繫用戶告知其只有部分歸還了物件。
若不能通過電話聯繫到會員,可以在該會員的借閱紀錄里加一項提示,寫明部分歸還的物件。我們還會向會員發出短信,告知其所借物件沒有完全歸還,幷要求儘早歸還。
聲稱已歸還/聲稱從未借閱的聲明
會員可以聲明已經歸還或從未借取過所列過期物件。如果找不到(即:圖書館員工已檢查過幷找不到該物件),則會員有兩種選擇,一是簽署一個法定聲明(由墨爾本圖書館提供),二是支付該物件重置價格。
墨爾本圖書館服務的員工必須檢查填寫完整的法定聲明表,以確認該聲明是在一名獲政府授權人士的見證下填寫的。在提交填寫完整幷經合適的見證人見證的法定聲明表後,可免于付費。
在某一時段內, 會員只允許提交一份聲稱已歸還或從未借閱一件物件或一組物件的“聲稱已歸還/聲稱從未借閱的聲明表”。會員需要對前一物件填寫法定聲明或是支付費用之後,才可將其他物件歸入‘聲稱已歸還一類’。
圖書館的員工必須向會員解釋,市政府政策規定,除非現有‘已歸還聲明’中所涉及物件問題得到解決,否則不允許會員將其他物件歸入‘聲稱已歸還一類’。
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會員,家長/監護人必須在聲明上簽字,幷確保聲明具合適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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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收費及罰金
對於任何與使用圖書館資源和資訊服務有關的收費或罰金,在確定或重審其合理性的時候,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以下物件,圖書館的會員可以免費複印,每頁限複印一張:
複印可外借的資料、報紙/雜志或不屬於圖書館的資料(如會員自己的資料),將收取標準複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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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會員必須遵守本條例中詳細規定的借取物件的條款與條件。若有違反,可能導致中止使用圖書館的權利。如有必要,本館可通知警方或收債公司以採取進一步行動。
附件1
收費和罰金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GST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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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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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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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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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每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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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卡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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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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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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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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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館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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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館需收費的情況下的收費(通常爲 13.20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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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遺失重置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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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價格加 $10.00澳元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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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A4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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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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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A3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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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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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境內傳真(只在東墨爾本和北墨爾本圖書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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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澳元 + 50分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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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傳真 (只在東墨爾本和北墨爾本圖書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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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澳元+ 4.00澳元/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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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傳真(只在東墨爾本和北墨爾本圖書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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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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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記憶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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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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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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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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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付費可以通過EFTPOS方式支付,包括:罰金;預訂費;損壞/遺失物件費用;購買圖書;零售;租用會議室費和押金;特別活動費。
EFTPOS的付款方式只限VISA、MasterCard 及支票賬戶和活期賬戶。不設現金支付。不設EFTPOS退款。最低支付額爲5.00澳元。
附件2
基本服務及增值服務的定義
人人都需要獲得滿足其所需的資訊。地方政府部門有義務免費提供基本公共圖書館服務。
圖書館基本服務
圖書館基本服務是指:
1. 可免費進入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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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人們使用圖書館擁有的各種形式的資訊資源,包括印刷品、磁帶、光碟、CD ROM以及網絡電子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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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圖書館分部都必須提供使用網絡資訊資源的免費服務,服務水平要達到足夠滿足合理需要量。由於各圖書館的情況各不相同,還沒有建立一個正式的數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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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可能對某些形式的互聯網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如果使用的性質主要不是爲了查詢資訊。這種使用包括收發電子郵件、網絡聊天、遊戲網站和金融交易。如果圖書館決定收費,他們可以自行決定收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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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符合公平、面向殘障者及相關的要求,圖書館必須考慮爲有些會員提供更多的使用方便。
3. 對使用館內收藏和參考資料的問訊提供幫助;
4. 爲使用公共查詢目錄提供培訓;
5. 將館藏物件出借給公衆使用一段時間;
6. 指導公衆有效使用公共圖書館
7. 提供特別節目,如講故事;
8. 提供能使人們使用其他基本服務的附加服務(如,送書上門和批量外借等服務)
其他服務
對於提供更方便使用、便利或私人利益的服務,以及可能增加圖書館服務提供者成本的服務,有時圖書館要收取費用。這些服務與上列基本服務有區別。 這些服務可能由圖書館提供較高層次的附加值。這些服務包括;
1. 使用遠程網上資源,該被使用的資源只能在每次支付費用後才可使用,但不包括那些已經支付訂閱費, 網站許可證或其他基於非收費使用的網上資源 。
2. 提供外借公共/州立圖書館網之外的收藏件的服務,比如向學術、政府或特別圖書館借閱。
3. 預定圖書館收藏件中特別物件;
4. 提供圖書館所收藏或獲取資料的印刷副本或電子版副本;
5. 提供標準辦公軟件,比如文字處理及數據庫軟件, 供公衆使用。
6. 要求圖書館員工進行研究、寫報告、或提供高級支持。
7. 提供可能會涉及外部費用的服務,比如網上數據庫檢索、演講人或舞臺表演。
如果一些服務不在基本服務定義之內,每個圖書館服務提供者可以自行決定需收取費用的服務,但必須考慮到此類決定對其他相鄰圖書館服務造成的影響。
(這一定義是根據澳大利亞圖書館與資訊服務協會的定義所制定,幷在1996年12月得到維多利亞公共圖書館和資訊網絡的認可。在1999年5月進行過修改,以加入有關使用互聯網服務的說明解釋。)